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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自治区体育局南宁市人民东路11号危旧房改住房项目五环公园小区新房交付的通知
作者:欧延翠 发布时间:2024-07-30 编辑:吴冲 来源:危旧办 浏览次数:

五环公园小区的各位业主:非常荣幸地通知您,自治区体育局南宁市人民东路11号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已于2024年7月24日通过了项目竣工验收。经危旧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定2024年7月31日下午15:00开始正式办理新房交付手续。

一、由于前来办理新房交付手续的业主较多,为避免您长时间等候,因此采用分批次进行交房,交房批次如下:

(一)第一批交房日期2024年7月31日:

1.下午15:00-18:00,交房对象是还建户原小区住户第四栋及第五栋的业主。

(二)第二批交房日期2024年8月1日

1.上午9:00-14:00,交房对象是还建户原小区住户第二栋及第三栋的业主。

2.下午15:00-18:00,交房对象是还建户原小区住户第一栋的业主。

(三)第三批交房日期2024年8月2日

1.上午9:00-14:00:交房对象是非还建户住户第一批业主:

2.下午15:00-18:00,交房对象是非还建户住户第二批至第三批业主:

(四)第四批交房日期2024年8月3日

1.上午9:00-14:00:交房对象是非还建户住户第四批业主至第九批业主。

二、交房原则:

1.交付对象必须是已经足额缴纳购房款及车位款的业主;

2.请业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如果委托他人代办,需要提供住户委托书原件1份,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需要提供购房款及车位款的银行交款回执单或交款收据等交款凭据;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及购车位合同,方可办理新房移交手续,详见《新房交付须知》;

3.业主还需要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新房交付管理手册等资料;

4.业主还需缴纳物业费、房屋公共维修资金、新房装饰押金等费用。

三、请未足额缴纳购房款和车位款的业主,尽快交款,凭购房款及车位款银行回执单或交款收据安排在第五批交房。

四、其他

1.办理地点:人民东路11号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单元一楼物业办公室;

2.工作时间:上午9:00-14:00,下午:15:00-18:00

3.所需携带资料:详见《新房交付须知》

4.联系人:

(1)物业服务:林静 13367800523

(2)代建单位:黄邦道18697972434、张亨立18260817992、周星蓉15994350499

(3)项目办:吴冲18076533288、欧延翠18078185567

请各业主知悉并相互转告,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附件:1.新房交付须知

2024年7月30日


附件:

新房交付须知

尊敬的业主:

您好

欢迎您及家人入住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11号危旧房改住房项目五环公园小区,感谢您对我们的支持与爱护。您已成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东路11号危旧房改住房项目五环公园小区大家庭的新成员,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完善的服务。为了方便您办理入住手续,现将办理手续携带的资料、办理程序及相关注意事项知会如下:

一、如果您是个人或家庭购房,办理入住时,请您携带以下资料:

□新房交付通知书(原件)1份;

□住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主要用于客户服务部存档及缴付各项费用备案资料)

□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已填妥的《住户及车辆情况登记表》

□购房款及车位款的银行交款回执单或交款收据等交款凭据原件及复印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南宁市人民东路11号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建设住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南宁市人民东路11号危旧房改住房项目地下车位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如果您委托他人代办入住手续,除需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

□住户委托书原件1份;

□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入住办理流程:

□核验资料:请您交验《新房交付通知书》、住户身份证原件或业主委托书。

□签订有关协议:请您签订《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消防安全责任书》等,同时领取《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等资料。交纳新房交付有关费用并签订《委托银行代收款协议书》

□验房:验房员陪同您验房,并抄录水、电、气表底数。验房后,请您填写《新房交付表》并签字。

□领取户门钥匙。

审校:欧延翠 吴冲 陆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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